第一章 总 则黄河水利职业技术学院2012年单独招生章程
为深化招生录取制度改革,拓宽优秀人才的选拔渠道,促进学生素质教育的全面提高,执行教育部实施阳光工程、依法治招的精神,我院2012年继续进行单独招生改革试点工作。为了维护学校和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教育部和河南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院高职(专科)单独招生工作。
第二条 我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三条 我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黄河水利职业技术学院
第五条 办学性质:公办
第六条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
第七条 办学层次:专科
第八条 学校国标代码:12058
第九条 办学地点:河南省开封市
第十条 办学特点: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遵循高等职业教育规律,以就业为导向,以教学为中心,以专业建设为核心,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生产育人。围绕一个核心——以专业建设为核心;强化二个建设——学院内涵建设、社会服务能力建设;完成三个转变——规模向质量转变、一般向特色转变、普通向精品转变;实现四个突破——办学理念突破、办学模式突破、办学条件突破、办学水平突破;构建五个体系——课程建设体系、师资队伍建设体系、实践条件建设体系、基础设施建设体系、质量建设体系的“一二三四五”发展思路。实现学院的质量、结构、规模、效益协调发展,实现学生的知识、能力、素质、个性协调发展。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 我院成立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院长担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中心,下设录取工作组、命题考务组、纪检监察组等工作组。凡属考核、录取中重大问题,一律由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
第十二条 我院纪委负责对单独招生工作实施监督。纪检部门全程监督与指导单独招生工作,建立健全监督机制,保证单独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透明,实施“阳光工程”。
第四章 招生对象、考核办法与录取原则
第十三条 招生对象为已取得2012年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资格的考生和与招生专业相对应的中职类考生。
第十四条 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2012年单独招生计划660人,单独招生专业和计划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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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
科类 |
专业名称 |
招生计划 |
招生对象 |
学费(元/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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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工类A |
水利工程施工技术 |
100 |
高中理科考生 |
3600 |
|
基础工程技术 |
50 |
高中理科考生 |
36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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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械设计与制造 |
100 |
高中理科考生 |
3600 |
|
电子信息工程技术 |
60 |
高中理科考生 |
3600 |
|
计算机多媒体技术 |
40 |
高中理科考生 |
36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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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史类A |
计算机多媒体技术 |
20 |
高中文科考生 |
3600 |
|
文秘 |
40 |
高中文科考生 |
33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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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管理 |
100 |
高中文科考生
中职旅游类考生 |
33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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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店管理 |
50 |
33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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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工类B |
数控技术(工艺设计方向) |
40 |
中职机电与机制类考生 |
36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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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史类B |
物流管理(中外合作办学) |
60 |
高中文、理科考生;中职市场营销类考生 |
12000 |
第十五条 考核科目及考核办法。
考核工作在省教育厅和省招生办公室的指导和监督下进行。考核由文化基础综合考核和职业潜质与综合素质考核两部分组成。
1.文化基础综合考核为语文、数学、英语,一份试卷,总分450分(三个科目各占150分)。
2.职业潜质与综合素质考核。根据文化基础综合考核成绩,每个专业类别按照招生计划1:1.6的比例确定参加职业潜质与综合素质考核的考生名单。
职业潜质与综合素质考核主要采取面试的方式进行,总分300分。主要考察考生的语言表达能力、创新思维能力、分析和解决问题能力、实际操作能力等。
第十六条 录取原则。根据考生文化基础综合考核、职业潜质与综合素质考核成绩的总和,分专业类别划定录取控制分数线,按照平行志愿即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根据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总分相同的考生按职业潜质与综合素质考核成绩、数学成绩、语文成绩、英语成绩进行依次排序。录取过程中不进行专业调剂。
学院根据录取原则确定预录取名单,报学院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公示。公示结束后上报河南省教育厅和河南省招生办公室审批、备案。5月下旬,录取学生名单在我院招生信息网公布。
根据教育部和河南省有关文件精神,已被我院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河南省2012年普通高考;考生录取后不能转入其他学校,不能转入其他专业;未被我院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可以继续参加河南省2012年普通高考。
第十七条 录取工作在省招生办公室领导下,由学院组织录取。考生被我院录取后,享受与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录取的新生相同待遇。
第十八条 录取中对考生身体条件的要求。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要求。
第十九条 新生报到和资格复查。
1.新生报到时,须携带高中毕业证书、身份证、准考证。
2.新生入学后,按照河南省教育厅的统一部署对新生资格进行复查。对在报名和考核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的考生,身体条件不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要求的考生,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条 收费标准:按照河南教育厅、财政厅、物价局规定的收费标准进行收费,每位考生学费为3300-3600元/生·年,住宿费为800-1000元/生·年(6-4人/间),报名考务费60元/生。
第二十一条 学校奖贷学金设置:我院对品学兼优的学生分别实行以下奖励和资助措施: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优秀新生奖学金、工学结合特殊贡献专项奖学金、人才精品工程(精湛技能)专项奖学金。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采用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等形式完成学业,也可享受学院提供的困难补助。学院设有勤工助学岗位,使学生在参与社会实践的同时得到资助。我院连续四年荣获“全省高校国家助学贷款工作考核优秀单位”,连续两届荣获“全省高校学生资助工作考核优秀单位”。
第二十二条 我院没有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对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校将依法追究其责任。望考生和家长不要轻信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的非法招生诈骗行为。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为依据。学院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本章程的解释权归学院招生工作办公室。
学院地址:河南省开封市东京大道西段 邮编:475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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